法律政策 | 如何辦理探礦權新設登記
我國實行礦產資源勘查許可制度,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并辦理登記。探礦權申請人辦理探礦權新設登記時,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方面材料:
探礦權申請登記書。申請人須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發的格式文本,根據探礦權申請實際情況填寫。
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文件。申請人應根據勘查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勘查工作計劃;委托外部單位實施勘查的,還應簽訂委托勘查合同。
勘查實施方案及評審意見。申請人應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要求》等要求編制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書。
勘查項目資金來源文件。一般提供銀行資金證明,資金額度不得低于申請項目勘查實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資金投入額。
主體資格文件。申請人原則上應當為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探礦權新設登記申請進行調查和初審后,形成書面意見。
探礦權出讓合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探礦權的,按照出讓文件和成交確認書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符合協議出讓情形,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的,出讓機關和申請人按照約定條件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
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證明材料。申請人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探礦權的,應按照成交確認書和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通過協議出讓取得探礦權的,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礦業權出讓收益金額,申請人按照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申請人上述資料齊備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受理探礦權新設登記申請,并在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自行公布的期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吳永高律師團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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